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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了一下以前為了寫小說擬的大綱(除了筆記本,亂寫最多的在咕狗文件)才知道高中跟大學時代的我腦袋究竟多清奇⋯⋯

於是默默地,
羞赧汗顏了。

書豈無字?
字在腦內,
字在心中,
字在夢裡。

有時就是缺了神來一筆、繆思女神靈光乍現、上帝憐憫眷顧我輩俗人。

考慮是否重看一次《夜半歌聲》,上回有事耽擱,遲到了半小時前面沒看到,還有《末代皇帝》。

今天的【島讀】問:何為愛?
一個傢伙可以為所愛之人做盡一切事,雖然常常要錢、在外面還有小三家庭(拿錢就是為了養外面的家)、腦袋裡很多黃色廢料跟奇怪妄想⋯⋯

即使是這樣的傢伙,應該說多數人都是這樣的灰色,沒什麼非黑即白,就是個再普通不過的普通人。
在普通人的人生中,他自己是主角也是配角;有些傢伙認為自己永遠會是主角、沒有誰能掩蓋他的鋒芒。
包含他的愛人亦同。
然而普通才是幸福。

幸福來自健康的身體、簡單的快樂、明確的目標。

就這樣。
即使是這樣的傢伙,也有得到幸福的權利。

「如果這都不算愛,我有什麼好悲哀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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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早上醒來看到李承翰父親的新聞覺得很難過。

  稍微講講自己的看法好了。

  其實死刑本來就很難成立,尤其在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的情況下。

  有句話說的對,在台灣殺一個人不會判死,除非罪行重大、毫無教化可能;不成文的規定就是普通殺人(排除姦殺、虐殺、毀壞屍體等)大概要殺四個人以上才會被處死刑。

  這是司法賦予法官斟酌判案的權限。

  關於李承翰的案件,有兩個重點:一是被害者是警察、二是犯罪地點在大眾運輸工具上(也就是密閉空間)。加上北捷案(兩個都姓鄭,真是巧合)先例在前,為了給大眾和警方交代、同時也為了彌補受害者家屬痛失親人的悲痛、另外必須遏止模倣犯的出現,其實一審法官應當判鄭嫌死刑無誤。

  畢竟牽涉生命法益的審判必然會上訴二審,二審改判此人無罪或有期徒刑的機率極大(因為二審就是負責收尾,人權團體最愛買收的也是二審法官)。

 

  結果法官為了出名想紅就搞出了兩條人命⋯⋯到底是滿腔熱血想革除司法陋習(一審判死二審回生)還是為了個人私慾?

 

  這些都未可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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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小娘子.jpg

 
安安,願你健康平安快活一世。
 
你從沒看過雪花,這是我送你的情人節禮物。
 
BO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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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有眼.jpg

 
  今天是重要的一天,終於將六界三道設定完成。
 
  六界:神、仙、器、妖、鬼、魔。
 
  三道:天道、非人間、魔道。
 
  錦衣衛:東西廠黃泉特許、先斬後奏(督主)。
 
  六部:立法部(司空)、司法部(指揮使)、考試部(相國)、監察部(中郎將)、教育部(景司)、行政院(城隍、天使、墨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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