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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了一下以前為了寫小說擬的大綱(除了筆記本,亂寫最多的在咕狗文件)才知道高中跟大學時代的我腦袋究竟多清奇⋯⋯

於是默默地,
羞赧汗顏了。

書豈無字?
字在腦內,
字在心中,
字在夢裡。

有時就是缺了神來一筆、繆思女神靈光乍現、上帝憐憫眷顧我輩俗人。

考慮是否重看一次《夜半歌聲》,上回有事耽擱,遲到了半小時前面沒看到,還有《末代皇帝》。

今天的【島讀】問:何為愛?
一個傢伙可以為所愛之人做盡一切事,雖然常常要錢、在外面還有小三家庭(拿錢就是為了養外面的家)、腦袋裡很多黃色廢料跟奇怪妄想⋯⋯

即使是這樣的傢伙,應該說多數人都是這樣的灰色,沒什麼非黑即白,就是個再普通不過的普通人。
在普通人的人生中,他自己是主角也是配角;有些傢伙認為自己永遠會是主角、沒有誰能掩蓋他的鋒芒。
包含他的愛人亦同。
然而普通才是幸福。

幸福來自健康的身體、簡單的快樂、明確的目標。

就這樣。
即使是這樣的傢伙,也有得到幸福的權利。

「如果這都不算愛,我有什麼好悲哀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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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安你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