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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早上醒來看到李承翰父親的新聞覺得很難過。

  稍微講講自己的看法好了。

  其實死刑本來就很難成立,尤其在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的情況下。

  有句話說的對,在台灣殺一個人不會判死,除非罪行重大、毫無教化可能;不成文的規定就是普通殺人(排除姦殺、虐殺、毀壞屍體等)大概要殺四個人以上才會被處死刑。

  這是司法賦予法官斟酌判案的權限。

  關於李承翰的案件,有兩個重點:一是被害者是警察、二是犯罪地點在大眾運輸工具上(也就是密閉空間)。加上北捷案(兩個都姓鄭,真是巧合)先例在前,為了給大眾和警方交代、同時也為了彌補受害者家屬痛失親人的悲痛、另外必須遏止模倣犯的出現,其實一審法官應當判鄭嫌死刑無誤。

  畢竟牽涉生命法益的審判必然會上訴二審,二審改判此人無罪或有期徒刑的機率極大(因為二審就是負責收尾,人權團體最愛買收的也是二審法官)。

 

  結果法官為了出名想紅就搞出了兩條人命⋯⋯到底是滿腔熱血想革除司法陋習(一審判死二審回生)還是為了個人私慾?

 

  這些都未可知。

 

  畢竟司法獨立審判,任由十五個大法官就能決定一條法律的存廢,這樣的不公不義行之已久。就是陽間總是這樣審案,人們才只能將希望寄託於死後,站在城隍面前時能為自己討得一個公道。

 

  (嘉義城隍廟今年去了兩次,很喜歡牌匾下碑文書「水鬼變城隍」的故事。才知道嘉義城隍也是從基層做起。不過沒見著城隍廟必有的「爾來了」跟算盤有點小遺憾。)

 

  話說嘉義的陣法跟路沖太多了,包含那個歧視機車騎士的快車道,還有一堆路沒紅綠燈號誌很扯,難怪車禍率超高。去嘉義旅遊時最喜歡躺在分隔島上的樹蔭下發呆,或者坐在嘉義公園看松鼠鴿子⋯⋯葡萄柚綠茶不錯(賺太多了)火雞肉飯挺好吃。沒發現好喝的綠豆沙(不是說綠豆加薏仁嗎?),殘念。不過桃城茶樣子頂樓的雞翅超好吃,樓下餐廳不合胃口,還有老牌酒店可以去試膽,大概就這樣。

 

  離題萬里了。

 

  總之,悲劇既已發生,願生者節哀,死者安息。

 

  另、草人要祭一下,討個心安也好(一般是三年內)。

  李爸爸的頭七可見。 李媽媽跟阿嬤請不要太傷心,照顧好身體,反正台灣司法爛透了。男人有三個角色:先為人子、次為人夫、後為人父。

 

相關報導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301204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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